查看原文
其他

10月1日起,这两类船舶在江苏内河水域全面禁航!

江苏交通 2022-09-23
 ↑↑↑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江苏交通"微信号  

9月25日,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江苏省淘汰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工作实施方案》,对淘汰船舶清单统计、拆解船厂公示、淘汰补贴措施、序时进度安排及职能部门分工等事项予以明确,10月1日起将正式启动淘汰拆解工作,全省当天起将禁止所有单壳危化品船和单壳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航行、停泊。

2019年,省安委会特别针对交通运输安全重大风险防控,制定印发了《关于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提出2020年底前禁止所有单壳油船和危化品船舶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下同)航行、停泊。2020年4月20日,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江苏海事局发布《关于内河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管控的通告》,明确自7月1日起,禁止600载重吨以下危化品船舶在江苏内河水域夜航,10月1日起,禁止所有单壳危化品船和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航行、停泊。

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事关水路运输本质安全水平,事关船舶水污染防治的根本成效,更事关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为顺利推进禁航工作,我省交通运输部门扎实调研、摸底情况,充分考虑社情、民情、舆情,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合理制定系数标准,对本省籍约1000艘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实施淘汰拆解补贴,合理运用资金杠杆,推动单壳危化品船和单壳油船顺利退出航运市场。

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同步落实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禁航工作,交通主管部门将不予通过单壳船危险货物港口装卸作业申请、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及过闸申请,督促港口码头企业禁止为单壳船进行装卸作业停止颁发单壳船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及船舶营运证件。在省际交界水域、通江和沿海口门等处,设置检查站点,增加人力和艇力,拦截驶往我省内河水域的单壳船,责令其改道行驶。

对擅自进入我省内河水域航行、作业的单壳船,交通主管部门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于为单壳船装卸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企业,交通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方案》问题解答


问:此次禁航范围只在江苏省内吗?答:江苏省内各地内河水域(其中长江水域由江苏海事局实施禁航,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

问:省内水域涉及面很广、因素非常多,《方案》制定的总体要求是什么?答:2019年省安委会在《关于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苏安〔2019〕14号)中提出的2020年底前“禁止所有单壳化学品船舶和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停泊”要求;2020年4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和江苏海事局联合发布通告,要求2020年10月1日起“禁止所有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以下简称单壳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停泊”。

问:根据方案要求,禁航对象只涉及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吗?答:是的,具体点说是以船舶外板直接作为货舱舱壁的化学品船和油船(含装载食用油和卤水的船舶,简称:单壳船)。

问:《方案》中具体的工作措施有哪些?

答:首先落实禁航措施。从10月1日起,港口码头企业停止给单壳船进行装卸作业,港口管理部门、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不予通过单壳船危险货物港口装卸作业申请,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不予通过单壳船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船闸管理单位停止给单壳船提供过闸服务,船检机构停止给单壳船检验发证,船舶登记机关禁止签发单壳船国籍证书,运管部门停止给单壳船发放和审验船舶营运证件。

此外加强现场监管。从10月1日起,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将在省际交界水域、通江和沿海口门等处,设置检查站点,增加人力和艇力,拦截驶往我省内河水域的单壳船,责令其改道行驶,并做好此类船舶的疏导工作。同时,根据各自辖区实际,通过海巡艇巡航和电子巡航相结合,加大重点航段、重点水域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单壳船的航行、作业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从10月1日起,对擅自进入我省内河水域航行、作业的单壳船,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于给单壳船装卸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企业,港口管理部门、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将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问:《方案》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落实禁航工作提出了那些具体要求?答:单壳船禁航工作是我省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我省内河水域通航安全、污染防治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禁航工作实施方案,做到禁航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确保禁航工作的顺利实施。

问:此次禁航工作贯彻实施前有没有进行宣传部署?

答:从2020年8月起,各市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和江苏海事局已对停靠在江苏内河水域的外省籍单壳船船主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告知单壳船的禁航政策和相关要求,劝导其尽快主动离开我省内河水域。同时对本省籍单壳船,督促其尽快实施拆解或暂停在指定的水域。

禁航工作实施期间,各地还将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在港口码头、船闸、船舶集散地和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主动走进企业宣传,向船员发放通告,使企业和船主熟悉单壳船禁航政策和相关要求,赢得他们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问:对《方案》中禁航工作具体落实有哪些考虑?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和港口、航道、船闸以及直属海事机构等管理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各项禁航措施,全面做好禁航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密切与公安、水利等部门的协作沟通,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禁航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苏交执法)

大家还在看>>>

江苏交通再获全国荣誉!这3700万数据实现对接

长三角交通一体化持续推进!除了电子证照互认,还有……

中秋国庆走遍长三角高速,有这篇出行指南就够啦!

江苏以“十百千万”为目标,推进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

2019江苏收费公路统计汇总结果公报发布

全国首个交通运输新基建行动方案出炉!将投33亿

中秋国庆出行必备!江苏公路出行服务指南请收好

江苏十条“最美农路”发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